生产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防火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安全员:
成 员: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节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生产厂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防火小组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对车间、班组、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录培训档案。
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生产厂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生产厂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九节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生产厂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生产厂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生产厂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节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班组、机修班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安全防火小组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班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生产厂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一节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生产厂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生产厂各班组、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每年度生产厂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班组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二节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十三节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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