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评价制度
穆永辉 政教主任
穆朝志 总务主任
高应康 初一年级组长
唐尚书 初二年级组长
牟华宽 数学教研组长
李加丽 语文教研组长
张小平 政治教研组长
何美英 理化生教研组长
王忠京 物理教师
金 芹 音体美教研组长
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崇岗中学,由杨德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评价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彻底取消过去以考试分数为主来度量一个学生的好坏,对学生的评价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初中学生在学科学考试,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结果是2012年及以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考试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科目共13科,全市统一考试科目11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系技术、体育)。学校考试科目共2科(音乐和美术),在课程结束时考试。
考试科目采用等级与标准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90分);C:合格(≥60分,<70分);D:不合格(<60分);P:补考合格。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合格),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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