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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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运通客运发展有限公司
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目录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2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3
三、车辆运输安全操作ﻩ3
四、车辆装载及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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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5、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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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6、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7、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8、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9、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8条第(2)、(3)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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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0、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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