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
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
吴发〔2014〕16号
为进一步聚焦“四新”定位,提升发展优势,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发改地区〔2013〕81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和区十二届党代会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目标和“四新”定位,树立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资源优先开发的理念,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领域全面优化人才政策,继续坚持5年内投入5亿元,到2015年,引进、培育3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500名创新型科技人才、2000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一批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经济社会领域引领和支撑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把吴江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创新型城市。
二、政策措施
1. 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围绕丝绸纺织、电子信息、光缆电缆、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到2015年,全区引进培育300名科技领军人才,着力引进和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区科技领军人才,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资助,再择优给予一定数额的政府天使投资基金;给予2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提供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股权投资;提供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企业做大做强,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申报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对确认的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自确认当年起,按企业所得税年度新增税收(吴江本地留成部分)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进行奖励,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
%奖励。
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区科技局具体实施。
2. 吴江区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
实施吴江区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到2015年,全区引进、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500名,引进培养5个科技创新团队和5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成政产学研联合体10个,建成企业院士工作站10个,博士后工作站20个,千人计划工作站8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外资研发机构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0个,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区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服务期(3年)内,给予创新团队50~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创新人才20~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自行租赁公寓住房的,连续3年,给予创新人才(团队)800~1000元/月的租房补助;连续3年,给予创新人才(团队)当年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予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所在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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