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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室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展相关病原学检测,防止造成院感染。
第二十一条 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和患儿的正确。
第二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执行配奶制度,配奶间工作人员应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环境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病室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十六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消防平安管理,平安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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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平安。
第二十八条 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新生儿病室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章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那么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第三十二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第三十三条 新生儿病室空气要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动态空气消毒器。
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齐、换工作鞋、洗手,进入治疗室及进展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必要时戴帽子、护目镜、手套。未穿工作服不能随意在病房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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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展细菌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展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顿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第三十五条 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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