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 合同号:LBJGXS-1
签订时间: 2016年5月31日工业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 合同号:LBJGXS-1
签订时间: 2016年5月31日
乙方(需方):临沂龙立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德州齐河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及数量。
产品
名称
牌号
图标
厚度
(mm)
宽度(mm)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含税)
总金额
(元)
备注
热轧
带钢
Q235B
-12
680-865
吨
10000
-,单价上调50元/吨,-,单价上调30元/吨,厚度大于12,宽度大于865的单价均上调20元/吨
合计
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现汇)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标。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仓库(山东省鲁北煤炭配送基地有限公司莱芜库)。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自提,运费需方承担。
结算重量:以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过磅结算数进行结算。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裸装,无包装物。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在运输前进行验收,质量以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化验为准,如有质量异议货到七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并由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复检,复检后由需方于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供方不承担责任。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以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出具单据为准。
八、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330万元(人民币、现汇)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作为最后一笔货款使用)。
2、本合同为到款现汇含税价格,款到后发货,按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实际发货吨数结算。
3、结算基价参照供方与富伦钢厂合同《莱富销字16-05-032》(见附件)。即结算基价参照2016年6、7月份富伦钢厂带钢协议户结算价,若协议户相同协议量结算价高于2200元/吨,则按照2200元/吨。若低于2200元/吨,则按照协议户结算价执行。
4、乙方在30日内付款提货,结算价为结算基价×
工业品购销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