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表.doc仲裁流程表
仲裁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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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本委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八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在 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裁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仲裁庭提请本委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公告送达、 鉴定及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仲裁庭重新组成并决定仲裁程序重新
进行或者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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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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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内 ,且事实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 ;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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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第八十九条 本委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后 10 日内 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
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第九十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委主任指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未能选定一致或逾期未选定的,由本委主任指定。
第九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辩的,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 向本委提交。
第九十二条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当即开庭。确定开庭日期的,应于开庭 3 日前通知双方
当事人。第二次及以后的开庭通知不受提前 3 日的限制。
大连仲裁委仲裁费用速算表
1、受理费
争议金额
受理费金额
1,000 元以下
100 元
1,001
元至
50,000 元
100
元+ 争议金额 1,000
元以上部分的 4%
50,001
元至
100,000
元
2,060
元 + 争议金额 50,000
元以上部分的 3%
100,001
元至 200,000
元
3,560
元+ 争议金额 100,000
元以上部分的 2%
200,001
元至 500,000
元
5,560
元+ 争议金额 200,000
元以上部分的 %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
9,910
元+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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