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转)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转)
作者:夏龙玉
单位: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
【摘要】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二、合同期限内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2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一份贷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就本金的偿还方法、偿还时间做出约定,通常还会就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季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一个借款季度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就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某一季度按时偿还该季度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依据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一)单利计算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时期。
: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或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利率,通常取央行的基准利率。关于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具体参照第一部分第二项)。
(二)复利计算
这里的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的加收的利息。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注:199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确定的复利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银发【2003】251号《通知》改为适用罚息利率。)
:
①(本期)复利=(上期结余)利息×(罚息)利率×贷款期限
②(本期)总利息=(本期)复利+(本期)单利(本金×合同利率×贷款期限)
(三)参考依据:
【1999】77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21、28-30条。
【2001】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
【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2、205、207条。
三、贷款逾期后的利息计算----罚息
(一)概述
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实践中,罚息与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一样,也有单利和复利两种计算方式。单利计算仍以借款本金为计息基数,不同之处在于不在适用合同利率,而是改用人民银行公布的罚息利率。复利计息以贷款逾期之日起的本息合计作为基数。难点之一在于人民银行曾多次对罚息利率进行了调整(详见下表二),而且规定实行分段计息,并不能简单地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难点之二在于结息的期限。在计算复利的情况下,是按长期借款的做法“按季结息”还是以人民银行罚息利率调整的期限分段,将对计算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假定利率不变,分段越多,则计息的基数逐渐增加,最后的利息总额会越高。
总之,分段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或银行规定的结息方式和日期(月结或季结)、罚息利率调整日期、借款人还款日期等因素(注:在仅计单利不计复利的情况下,依照罚息利率调整的时间分段即可,按季或者按月结息并无实际意义)。
(表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序号
逾期贷款利率具体数据
适用起止区间
适用依据
变化
趋势
发布
日期
1
法定利率+20%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银发(1990)97号
2
日利率万分之四至六(%--%)
1995年7月1日――1996年4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银发[1995]237号)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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