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营改增小规模申报表培训张睿.ppt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8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三万免征政策
税控设备备案
税收优惠
建筑企业预缴
房地产企业预缴
个体户定税按季申报三个月的钱,注意扣款是否成功
超标 一般纳税人 目前认定的标准,
兼营三万免征
差额征税及享受的三万免征依据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代开专票的缴税问题〔签合同
3、安保效劳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8号〕
四、纳税人提供平安保护效劳,比照劳务派遣效劳政策执行。
4、建筑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7号公告〕
第三条〔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五〕小微企业优惠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五〕小微企业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五〕小微企业优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工程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工程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工程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注意:签合同时要注意,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四、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小微企业优惠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小微企业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效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效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注意:2021年5月1日启用,纳税人无需按期申报。
〔六〕预缴税款
1、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六〕预缴税款
2、跨县区提供建筑效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7号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应按照财税〔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效劳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以取得

营改增小规模申报表培训张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天道酬勤
  • 文件大小857 KB
  • 时间2022-01-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