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吊带等索具的使用方法及报废标准
钢丝绳
1、钢丝绳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不全、无产品合格证书的钢丝绳禁止使用。
2、钢丝绳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穿另一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3、使用钢丝绳吊带等索具的使用方法及报废标准
钢丝绳
1、钢丝绳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不全、无产品合格证书的钢丝绳禁止使用。
2、钢丝绳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穿另一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3、使用中所选择的钢丝绳、卸扣应同所吊重物相匹配。起吊时应注意不要扭结。
4、使用的钢丝绳应是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许有接头。钢丝绳使用完后应先进行检查保养,然后再存放。
5、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插绳套,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需经安全人员同意后才能实施,手插绳套编结部分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或300毫米,两者取其大者;新制作的钢丝绳应先用2倍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试吊后方可使用。
6、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钢丝绳套的检查,发现绳套有断丝、腐蚀、变形、损伤等情况应立即更换,禁止再使用。
7、根据钢丝绳的用途和工作环境及钢丝绳的种类,对钢丝绳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8、将新旧钢丝绳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钢丝绳使用档案。
二、合成编织的吊索(吊带) 的安全使用要求
1、每根吊索必须标明标识以下内容:
(1)各种吊带的额定承吊负荷;
(2)合成编织材料的类型。
2、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更换编织吊带:
(1)吊带表面有融化或烧焦痕迹;
(2)突点,穿透,撕裂,刮痕或非正常磨损;
(3)断丝或磨损一缝线;
(4)呈明显变色、老化和腐蚀现象;
(5)油污太多。
3、对报废的吊带应用工具切断后集中存放,并在存放处张贴有明显的标识。
4、如果吊带用聚脂,聚烯或尼龙制成,则不得在有腐蚀性的酸性气体、水蒸气体或雾气的场合使用。
5、所有吊带每6个月应由第三方授权的检查员进行检验。
6、使用合成编织的吊索(吊带)前,或者在经受任何异常拉力,敲打或者撞击的情况下,都要进行认真检查。须检查吊索(吊带)是否有瑕疵和损伤。在使用中应根据作业及使用情况,随时对吊索(吊带)进行检查。合成吊索(吊带)须沿着其长度从头到尾测查。在使用完以后,也要考虑进行检查。
7、使用两根吊带吊东西时,吊带的材质一样、长短一样、宽窄一样、安全负荷一样。
8、使用两根吊带吊货物时,吊带与货物的夹角应在45度以上,严禁在小于30度的夹角下吊装。
9、使用吊带吊货物时,挂装吊带的位置严禁有较锋利的菱角。
10、使用吊带吊货物时,应捆紧吊带,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因滑动造成对吊带的损伤而使吊带的工作安全负荷降低造成事故。
11、吊带应存放在专门的箱子中,严禁接触酸、碱等;严禁日光暴晒及高温烘烤。
12、将新旧吊带分开管理,然后分级、分类集中存放,应对所使用的吊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使用档案。
四、钢丝绳、吊带的报废
1、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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