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比较及借鉴之我见.doc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比较及借鉴之我见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农村土地补偿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在具体实行时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导致失地农民的利益受损。与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 我国应在土地征收方面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制定出更加合理化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有效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比较;借鉴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 ( 2014 ) 09-0001-01 一、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补偿标准概述(一)日本的补偿标准在土地征收的补偿方面, 该国制定了《土地征收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明确了补偿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在对象的划分上, 将补偿对象确定为在征地行为中遭受损失的原权利人,确保原权利人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在内容方面, 分为土地补偿和残余地补偿两大方面, 在标准上则是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的,确保土地补偿能够达到同种类土地的市场价格, 并充分考虑到物价指数的变动这一因素。残余地补偿则是按照未征收残余土地的剩余价值来计算, 对于面积过小难以独立有效使用的土地也要进行一定的补偿; 在类型方面, 征地补偿不仅包括事业损失补偿, 即对土地上的建筑等附属物的补偿, 对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造成影响的损失也要进行补偿, 还包括迁移费补偿, 即对搬迁费用和临时租房费用进行补偿, 还包括房租减少等其他种类的补偿, 这些补偿都有依照市场平均价格来进行。在补偿与救济的程序上, 将土地征收补偿分为准备、认定、土地限定、签订协议、裁决和补偿金发放等几个环节, 对于土地征收部门作出的裁决,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土地征收过程依然不会停止进行。(二)德国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靠的是《联邦建设法》,这项法律将各种损失划分为三大方面, 即实体损失、财产损失和负担损失三方面, 根据损失的类型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具体说来, 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损失, 不动产复述的抵押、租赁等损失也需要进行赔偿, 按照当地当时的交易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计算,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土地价格上涨不包含在内。在财产损失上, 要按照当事人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上的损失为基准进行补偿, 确保当事人具有足够的生活保障,在就业和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也包含在内。此外,对于土地征收导致的其他土地价值受损、租赁损失等也要进行补偿。德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分为事业认定、确定征收土地、确定补偿额度、完成征收过程等几个环节, 在补偿的方式上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 并要确保土地征收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符合宪法的要求。(三)我国台湾地区的补偿标准在这一地区主要是依靠“土地征收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定地价的补偿标准, 并严格按照土地现值进行补偿。对于公共设施保留地来说, 如果这些地段处于城市的计划区以内, 应当依照临近的保留地现值进行地价计算。对于前者, 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实施加成补偿的方法, 额度和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交易的平均价格。此外, 我国台湾地区还设定了地价评议委员会, 对价格额度和差价进行评定。如果土地的性质为租赁耕地, 那么就要按照相关法规适当扣除土地增值税,一般扣除额度为税后金额的 1/3 ,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通常所说的“佃农补偿”。另外,如果所征收的出租耕地的性质为私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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