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的法治意识.doc论警察的法治意识摘要: 在当代中国, 警察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同时也是武装性质的我国力量, 承担着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等重要的社会责任, 是我们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因此, 警察需要科学、深入地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含义, 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为努力推进我国公安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关键词:警察;法治意识;培养一、引言在 2013 年3 月的我国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 重点阐述了我国在深入贯彻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 应当着力打造一个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为人民群众服务,实现政府的成功转型。而警察作为代表我国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不可替代的队伍, 其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成为衡量我的一项突出指标, 在当前出现了较为严峻的公安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等复杂情况, 这使得我们建设法治警察、责任警察、服务警察,培养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提上日程。二、警察法治意识的内涵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暴力、强制等手段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进行维护的重要的武装力量和行政力量。一般来说, 警察权可以分为行政方面的权力和刑事侦查方面的权力, 具体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许可、检查监督、侦查、刑事强制措施、紧急治安情况处置等多方面的重要权力。可见, 警察的权力的涵盖面较多, 权力较大。法治意识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 遵守一定的程序,并接受相应的监督。我国的法治突出强调权利本位、保障人权, 这就要求我们防止国家权力滥用, 坚持法治原则, 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合理的活动, 真正做到有法必依。①社会主义的法治意识, 主要指人们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和法治现象的认知、理解、评价的总和。这不仅仅体现着公民和各类组织对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总体认识, 更重要的是体现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积极追求、对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尊重、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探索。三、警察的法治意识的特征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与一般法治意识略有不同, 基于警察特殊的职业特性,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也有其独有的特点。(一)警察法治意识是一种合法性意识警察法治意识要求我们的人民警察在进行执法行为时, 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出发点,而逻辑和法律推理等应该成为其工作的指导思想。“虽然法律意识并不绝对排斥情感因素, 但它与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的情感倾向有着严格的界限。法律人也拥有情感并捍卫情感, 但是都需要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在法律术语的承载下来谨慎地斟酌涉及情感的问题”。(二)警察法治意识是一种程序性意识能否把程序公正放在第一位是我们判断一名人民警察是否具备法治意识的主要前提。事实上, 实体公正意识是一种常态, 较难实现的是程序公正意识。②在日常人民警察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淡漠程序的公正,这必然会导致执法行为的错位,从而侵犯到相对人的应有权益。(三)警察法治意识是一种自下而上意识洛克曾在《政府论》中这样写道:“法律和他们的政治社会都起源于自愿结合和人民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因此, 本质上讲, 法治是平等主体间自愿订立的某种契约, 警察的法治意识要求其作为缔约的一方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做其工作的前提,所以,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与现行的法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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