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注销许可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养老机构注销许可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养老机构注销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并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行政审批条件
项目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项目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注销
六、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证书等材料;
(三)养老机构注销后,老年人安置方案;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养老机构注销许可流程图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 查
福利事务科依法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实地查验
(6个工作日)
受 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意见(3个工作日)
送 达
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
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
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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