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授信程序 1 关于银行贷款的一般程序在此先明确几个相关的概念: 贷款人:是指发放贷款的银行借款人:是指向银行申请或使用贷款的企业、组织或是自然人。受理、经办行:是指银行直接面对公众的分支机构。审查、审批行:是指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的机构。信用等级:是针对借款人而言,由贷款人按照自己的评价标准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分级,反映借款人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将客户划分为: AAA 、 AA+ 、 AA 、 AA- 、 A+ 、A、 A- 、 BBB 、 BB 、B十个等级。 2 最高授信额:是依据银行的评价标准对客户融资总量的控制线。全行各分支机构对某客户的总的融资量不得超过该控制线。一、贷款基本分类(一)按照贷款经营属性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二)按照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风险小的特点。 2、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中、长期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弱、风险大的特点。 3 (三) 按照贷款方式划分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目前,仅限于 AA+ 以上客户。 2、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四) 票据贴现 4 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按照银行内部管理的规定,还可以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一逾两呆)或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五级分类) 二、贷款的审批制度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审贷分离:将贷款调查过程中的贷款调查工作与贷款审核工作予以分离,相对独立,形成贷前调查、贷时评审两个环节,既统一又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以实现审、贷两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分级审批是指按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风险度大小由上级对下级授权,各级管理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贷款。 5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的建立使贷款发放做到客观、公正、安全、高效,为贷款回收和贷后管理打下基础。三、贷款的基本条件(一)贷款对象的确定按《贷款通则》规定,申请贷款的客户(借款人) 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三)具体要求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借款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 6 贷款已清偿,未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在拟借款的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总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比例。四、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贷款人权利 1、贷款人有权依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 7 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4、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5、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6、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7、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合同规定,采取时代宽免受损失的措施。(二)贷款人的义务 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 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8 3、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应及时审议,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五、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合同约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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