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守则.doc附件 3:
评委守则
( 在评标工作开始时宣布 )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附件 3:
评委守则
( 在评标工作开始时宣布 )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 业道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一 )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 ) 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项目 代理业主招标除外) ;
( 三 )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 审的;
( 四 ) 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与 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 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 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 具,交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保管,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工作电话对外联系。
六、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评分。对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研究作 出书面决定,报监督小组备案。个别评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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