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 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 4-6 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 7- 8 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 A)。“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 I)、反应性( R)、腐蚀性( C)、毒性( T)和感染性( In)。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 071-001-08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油田井下作业产生的井场含油固体废物, 即原油、含油废水与地表土壤及铺垫井场地面的炼钢废渣等混合形成的含油固体废物- 废矿物油 T 071-002-08 处理废弃钻井液后产生的污泥- 废矿物油 T 091-001-22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硫化铜矿( 黄铜矿、斑铜矿和辉铜矿), 氧铜矿, 赤铜矿和蓝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铜粉尘、烟尘等残渣- 含铜废物 T 091-002-24 硫砷化合物( 雌黄、雄黄及砷硫铁矿) 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属矿石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砷粉尘、烟尘等残渣- 含砷废物 T 091-003-26 含镉金属矿(铜矿、锌矿和锡矿等)采选过程产生的含镉废水和含镉粉尘、烟尘等残渣- 含镉废物 T 092-001-29 贵金属矿采选“全泥氰化- 炭浆提金”黄金选矿生产工艺产生的含汞粉尘、烟尘等残渣及含氰废水的处理污泥- 含汞废物 T 109-001-36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石棉矿开采过程产生的石棉尾矿渣- 石棉废物 T 151-001-34 酒精制造使用酸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酸C 151-002-35 使用碱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碱C 151-003-41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卤化有机溶剂 I,T 151-004-42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有机溶剂 I,T 152-001-34 酒的制造使用酸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酸C 152-002-35 使用碱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碱C 152-003-41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卤化有机溶剂 I,T 152-004-42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有机溶剂 I,T 153-001-34 软饮料制造使用酸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酸C 153-002-35 使用碱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碱C 153-003-41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卤化有机溶剂 I,T 153-004-42 使用有机溶剂清洗生产缸或贮存缸产生的废有机溶剂 I,T 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 171-001-35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C 171-002-35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 C 171-003-34 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C 172-001-35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C 172-002-35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 C 172-003-34 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C 174-001-35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C 174-002-35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碱 C 174-003-34 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C 176-001-35 针织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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