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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的误区
车祸发生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积极对伤者、财产采取抢救措施,是肇事驾驶人应尽的义务。可一些人在车祸发生后不能理智面对现实,很容易步入处理误区,由此最终其面对的往往是得不偿失、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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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的误区
车祸发生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积极对伤者、财产采取抢救措施,是肇事驾驶人应尽的义务。可一些人在车祸发生后不能理智面对现实,很容易步入处理误区,由此最终其面对的往往是得不偿失、事与愿违的结果。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笔者选取几则真实的案例,主人公的结局或许对个别心怀别念的人有所裨益。
驶离现场又返回,虽然“有理”亦担责。
5月19日清晨,山东省莒南县道口乡北岔河村严某驾驶自家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着本村几位村民受雇去邻县的一个村给人安装天花板。途经一弯道转弯时,对面一速度很快的摩托车突然偏离了自己的车道,因两车相距太近,严某躲避不及两车撞在了一起,当场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死亡。眼见祸从天降,目瞪口呆的严某在极度惊慌中思忖反正事故的发生不是自己的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赶紧驾车驶离了现场。逃离途中,严某心情是复杂的,未泯的良知以及想到可能被查到的严重后果,使他越来越销蚀了继续逃下去的胆气,在逃跑了两三公里后他又重返现场,并与同车的几位村民订立了攻守同盟。但最后还是败露。应该说这是一起责任很明确的事故,正常情况下严某根本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但由于其逃离现场的行为造成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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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被破坏,他承担全部责任。经调解,赔偿受害人共计4万余元。
救人心切本无错,自身权益莫轻忽。
8月13日,莒南县某单位司机郇某驾驶本单位小型汽车在城区一路口,不慎与一擅闯交通信号的摩托车相撞,当郇某停下车时,见摩托车驾驶人王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赶忙上前询问,王某自知理亏,当即表示没有事情,让郇某尽管走就是,自己没有大碍。但郇某见王某步态不稳,并出现呕吐现象,于是急忙驾驶车辆将其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孰料王某因伤重于第二天凌晨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郇某急于对受害人王某进行救治,便驾驶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致使原始现场变动,且事发现场没有电子监控设施,鉴于受害人已经死亡,郇某所言乃一面之词,无法确定事实真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郇某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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