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驰名商标保护地案例分析报告.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word
word
1 / 110
word
企业名称后于著名商标而登记
星源公司、统一星巴克诉某某星巴克、某某星巴克分公司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简介:星源公司〔原告〕将“STARBUCKS〞文字标识、“STARBUC告星源公司享有的“STARBUCKS〞商标、“星巴克〞商标和“STARBUCKS〞文字与图形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  六、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本案涉与的争议焦点:  1、著名商标的认定  过去我国在著名商标的认定上主要是单一的行政认定体制,具体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著名商标进展认定。2001年、2002年最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涉与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如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如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法院可以在个案中对著名商标进展认定的原如此。  法院认定著名商标必须是在注册商标需要跨类保护时才予以认定。如果商标权人基于普通商标专用权可以得到保护的,如此法院无需认定。换言之,只有当其它类别的权利影响到了注册商标的权利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时,法院才有认定的必要。  另外当事人不能将认定著名商标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而只能将是否为著名商标作为一个事实向法院提出,由法院来进展确认。所以在本案中,判决主文里对涉案商标是否为著名商标并不阐述,只在事实局部进展确认。  因本案属于跨类保护,所以需要对商标是否为著名商标进展认定。法院最终根据商标法规定,认定原告的商标为著名商标。  2、是否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1〕被告将“星巴克〞登记为企业字号是否具有主观恶意  本案中原告商标注册在前,被告名称登记在后,且被告是原告的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另外2003年8月1日《解放日报》曾报道,某某星巴克总经理茆先生在承受该报采访时承认,因觉得美国星巴克公司开了4,000多家店、“星巴克〞牌子好,为此在某某对“星巴克〞进展了抢注。可见,被告登记其企业名称前晓“STARBUCKS〞或“星巴克〞商标。然而庭审中,被告对其企业名称的注册却作了另外的解释:该公司董事长观看了影片《狮子王》后,非常喜爱影片中的主人公辛巴,并对辛巴坐在繁星密布的夜空下的景象印象深刻,就此萌生创意,遂将“辛巴〞改为“星巴〞,兼之考虑到做生意要抑制对手,故加“克〞字组合成“星巴克〞文字。被告的创意解释显然十分牵强,难以令人相信被告对“星巴克〞文字的使用只是出于创意上的巧合,同时也与其先前自认“抢注〞的陈述产生矛盾,故法院认定被告将“星巴克〞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展登记具有主观恶意。  〔2〕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相关文字标识的行为存在不正当性:  A、被告对“星巴克〞文字存在突出使用的情况。虽然“星巴克〞是被告企业名称的组成局部,但被告在明知“星巴克〞商标的情况,对其进展突出使用,“搭便车〞的故意十清楚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B、被告使用“Starbuck〞具有明显故意。“星巴克〞三字作为被告企业名称,被告对其使用尚有一定合理性。但被告使用“Starbuck〞标识显然具有主观故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C、此外被告还使用了“某某星巴克咖啡馆〞文字与两颗五角星的绿色圆形图形标识、“星巴克咖啡馆〞文字标识、“星巴克特色咖啡Starbuck Coffee〞文字标识、“星巴克特色〞文字标识等。这些标识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了近似,且应用领域亦一样,构成商标侵权。  3、关于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原告主X的利润损失系按侵权人〔即被告〕的利润所得计算的,不过最终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和侵权

驰名商标保护地案例分析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xmckate6
  • 文件大小174 KB
  • 时间2022-01-2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