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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结束后分别按探讨生、本科(及专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赐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参与实习的高校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元/人赐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赐予经认定的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建站补助,每入站一个教授博士团队赐予企业5000元补助,工作站认定之后,赐予年度考评前10名的企业2万元/家嘉奖,对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教授博士,按每项成果的类型及层次赐予最高5万元的嘉奖。
,每输送一名应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初次就业,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满半年后,按中级工毕业生800元/人赐予输送单位补贴,高级工及专科以上学历节能人才按2000元/人赐予输送单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每培育1位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赐予企业1万元经费支持。
,引进的人才在长兴申报入选“千,人安排”“南太湖精英安排”的,分别嘉奖10—20万元、3—10万元。对引荐我县企业紧缺急需岗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其他技术或经管人才,予以引进人才年薪10%的中介服务嘉奖,单个岗位最高5万元。
,按路程远近,赐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次的引才补贴;聘请活动涉及展位费的,按实予以企业最高2000元展位费补贴。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依据服务项目及效果赐予10万元以内服务经费补助。
(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工业绩效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新引进初次来长兴就业的高校生,且符合我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书目等条件的,按2500元/人赐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生在长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并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见习留用率达50%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提高至80%;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月100元/人赐予工作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的,按100元/人予以补贴。
(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的,其收入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县财政赐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扶持高校生创业政策
(一)面对人才
,可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实予以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以内的贴息扶持。其中,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生赐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赐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并担当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赐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其次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高校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赐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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