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工程编号:2021HYG0908
招 标 人: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盖章〕
日
投标文件份数:一〔1〕份正本,四(4)份副本,电子版〔U盘〕1份;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即开标地点
工程名称: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工程编号:2021HYG0908
递交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
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与评标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
授予合同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
无
33
招标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
34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其 它
1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60%,余款2021年底付清。
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
3
质保期:3年。
4
采购预算金额:95万元。
5
验收方式:按合格要求。
6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7
投标人必须承诺假设中标那么须在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在宽城区纳税,否那么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A 说明
本文件是受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委托,对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招标工程的标准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效劳,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吉林省恒一工程管理工程咨询;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
“买方〞系指购置货物的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消防大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货物〞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所列书目;
“效劳〞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售后效劳和其他的类似义务;
“日〞、“天〞系指日历日;
“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采购工程所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那么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其它〞中第4条;
;
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检测〔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所有装备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到达标准要求〔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那么,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存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当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管其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文件用以说明所需货物及效劳、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下属局部组成:
第一局部 招标公告
第二局部 投标人须知
第三局部 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局部 附件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0日前,按投标邀请中注明的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置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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