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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饭店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市饭店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饭店与所属各分店的财务管理,规会计核
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游餐饮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和首都旅游集团
财务管理的有关的收、付工作,监督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对手续不全的支出有权责成当事人补齐手续,手续齐全方能付款。
2.编制会计凭证,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作库存现金日报表。
3.负责核对每日营业收入、服务员与帐务台与厨房的单据是否相符,保管库存
现金,去银行取、送款与催收外单位往来款项。
4.编制每月的工资发放表。
5.每月给集团、旅游局、市统计局编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四>库房保管员<含分店>:
1.熟练掌握库房所管围各种食品、物品的使用要求。
2.负责各种食品、物资验收入库工作。
3.严格执行领用审批手续,准确发放。
4.负责登记保管帐,定期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5.定期对库房盘点,对盘盈、盘亏物品按规定报领导审批。
6.负责库房安全,尤其是防火、防盗工作。
<五>收款员:
1.认真执行各种财务制度,工作中一丝不苟,力争不少一分钱,不错一笔帐。
2.提高业务水平与识别假钞的能力,为饭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生跑帐、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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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自负。
3.熟练使用收款机、发票机,掌握收款机的性能,发现问题与时请示,不得擅自
修改收款机设定的程序。每日与酒柜核对商品的销售情况。
第四章部财务管理
第八条关于医药费报销的规定
离休人员、职工家属的药费按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需要饭店报销的部分,
应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台帐,然后财务部审核签字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
财务部方可支付。报销的比例、时效按饭店第六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医疗费报销标准执行。对上一年度的药费与各种费用应在次年一月底前报销完
毕,超过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将不予报销。
第九条现金的管理
1.饭店在下列围可使用现金:职工工资、奖金、职工家属药费、各种
工资津贴、劳保、福利费、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与中国人民银行确
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规定外,一切支付款项与饭店到外地采购所需资金,均应通过银行
办理非现金结算。
2.为了维护日常的零星支出,饭店在规定限额保留一定的库存现金。
总店营业收入的现金必须在当天<分店晚间业收入应于次日>送交银行。一
切现金支出应按规定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3.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支付、保管业务,严禁私自挪用,不得白条
抵库。支付现金时应审核票据真伪、填写是否正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
定后方可支付现金并与时登帐,做到收支清楚、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对于业务部门的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支用后按
规定报销,补足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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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1.遵守各项结算制度和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认真记录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月末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与时清理未达帐项,以保证银行存款日记帐登记完整和正确。
3.对支票领用、报销应加强管理,定期清查,严格支票领用申请制度,填写
支票领用申请书,写明用途与预计金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领用支票,严禁先斩
后奏,以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4.支票使用后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与时报销。
第十一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是饭店在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
债务关系。与时清理应收、应付帐款,随时掌握饭店往来帐款余额,用帐龄分析
法,与时发现坏帐,增强饭店抵御风险的能力,加速资金周转。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管理
饭店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
定》,为了有计划地积极创收、控制费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1、财务预算是饭店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饭店一切经营活动的收入、
支出与资金的运转必须纳入财务预算。
2、财务预算的容包括:现金流量预算、营业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
利润与利润分配预算、贷款还款预算、人工成本预算、在建工程预算、投资预算
等。
3、饭店应根据上年经营情况与首旅集团下达的经营指标,参考饭店历年的
经营情况、条件、市场信息、环境等因素,编制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后上报集团。
4、编制预算时,应与各个业务部门与各个职能部室协商,并由各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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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料。
5、饭店的预算分为年度、月度预算,以年度预算为主,根据饭店与市场淡、
旺季区别,按月分解,按月考核。
6、饭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计划时,须由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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