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20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行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保护客户利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中行信誉,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
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单》,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来单部门回复,同时抄报相关部门。回复内容包含以
下要素:投诉事由及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及整
改措施、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处理时间、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第四章客户投诉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客户投诉的界定:凡客户提出的涉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产品
的意见和建议,均为客户投诉受理范围。
第十四条客户投诉分类: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服务产品、服务渠
道、违规操作、金融犯罪、匿名投诉。
对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等问题引起的投诉,被投诉单位要迅速调查了
解情况,确属我行责任的,被投诉单位和当事人应主动向客户道歉,取得客户的
谅解,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酌情处理。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
政策规定给予赔偿。
因服务产品、服务渠道问题引起的投诉,以产品管理、渠道管理部门为主,在当
事行(部门)协助下做好处理工作,要认真倾听客户意见,属于权限外的,向客
户作出耐心解释,并积极向上级反映。
对违规操作问题引起的投诉,由相关部门界定违规性质,做出处理意见。
对金融犯罪的举报,由受理部门及时转交被举报单位的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对匿名投诉,属于善意投诉的,被投诉单位要认真查实,改进工作,备案留存;
属于恶意投诉的,要分析具体情况,有理有节妥善处理,维护我行声誉。
第十五条对非我方责任的投诉处理
客户对银行有关规定不理解或因客户操作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被投诉单位要将有
关规定和流程向客户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
如客户的要求超出银行权限,或明显违反银行规定及金融政策,应耐心予以解释,
让客户了解拒绝的原因;也可为客户提出按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若
客户情绪极度抵触或非常固执时,可约客户当面解决或另约时间解决。
对银行有关规定的误解或有记忆、心理、精神障碍客户的投诉,应通过诚心、耐
心和有理、有节的工作,达到化解矛盾和排除其非合理要求的目的。
第十六条对新闻媒体投诉的处理
被投诉单位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二级分行以上的办公室报告,防止多头联
系。要立即做好工作,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发生负面报道。未经二
级分行以上的行领导同意,其所属部门或机构网点不能擅自与当地媒体联系并发
表评论。对已刊登(播出)的,要认真查清事实真相,采取一定方式挽回影响。
对于省(市)级,中央新闻单位的投诉、曝光及报道苗头,被投诉、曝光单位
要立即向一级分行办公室报告,由一级分行办公室向总行办公室报告,不得拖延。
第十七条对引起经济纠纷投诉的处理
客户投诉的内容如涉及到经济纠纷,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处理投诉的部门或
人员首先要向本级行领导报告,并及时与本行法律部门联系,寻求解决方式。法
律部门应按照国家政策和金融法规,详细了解投诉的全过程,分析案情,研究策
略,提出具有法律保障的处理办法,以确保我行利益。
第十八条对客户首次投诉未得到满意答复再次投诉的处理
被投诉单位应认真分析客户再次投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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