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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施
工
协
议
书
.................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定期平安检查制度。
4、现场施工应遵守安,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置进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用具。
工程部应每日进展班前平安活动,必须编制平安施工措施,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进展平安技术交底并签字,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工程用于本工程工程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用具的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质量必须符合安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工程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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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将参加平安教育人员(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公司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书。新工人进场,必须进展岗位三级平安教育,持相关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经省、市、地区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平安技术考核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开工前,工程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展检查,确认符合平安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工程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平安要求并处于平安状态。
10、工程应在施工围搭设临时围栏或贴、悬挂平安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区域,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公司同意,工程部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撤除平安防护设施及各类标志、标牌。
11、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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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易发区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丧失。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消防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水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1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确保平安文明施工。
14、工程部必须承受公司的监视、检查,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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