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餐饮行业 人事管理规章.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餐饮行业_人事管理规章7 / 8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章总则
餐饮业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例假日、纪念日与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 假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与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7 / 8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工资照给。
<四>承重的祖父母、与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与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与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

餐饮行业 人事管理规章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3332654
  • 文件大小39 KB
  • 时间202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