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刑事诉讼真实观导师:孙长永教授作者:王彪专业:刑事诉讼法学中国﹒重庆二○○八年四月 1 内容提要刑事诉讼中的很多活动都是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展开的,案件事实是惩罚一个人的根据,没有根据的惩罚不但是不正当的,也表明了国家权力的无能。但案件事实是什么?怎样认识案件事实?我们认定的案件事实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有几个因素决定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复杂性,首先,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人(广义上的证人,包括专家证人,以及警察对程序事实的证明等),但证人的证言因为主客观的原因可能失真;其次,刑事诉讼证明是一种演绎推理,以推论为形式,这个过程蕴含着错误的可能;第三, 司法审判的性质决定了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调查方式的不同,案件事实的调查受时间、范围的限制,诉讼双方的对抗更是增加了事实认定的难度, 况且即使调查清楚了也不一定能清楚地证明;最后,刑事诉讼不仅仅是求真的活动,一系列的社会需要和价值也需要考虑。另外,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后现代哲学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案件事实认定的知识论基础发生了改变。但是,相对确定性知识还是可能获得的,因此,对待案件事实认定我们应该抱有乐观、谨慎的态度。本文的主题是刑事诉讼真实观,围绕这一主题,笔者对刑事诉讼真实观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本文的主线是刑事诉讼真实观是什么以及它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本文共计三万余字,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在引言部分,笔者分析了真实发现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以及刑事诉讼真实观的真正内涵,然后笔者分析了研究刑事诉讼真实观的价值。本文的正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刑事诉讼真实观的理论模型,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刑事诉讼真实观没有系统的研究,但也不乏有一些关于刑事诉讼真实观的真知灼见,笔者对于这些理论学说进行归纳与总结,在此基础上笔者将给出自己的评论。其次是关于刑事诉讼真实观的比较法考察,在这一部分,笔者选择了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代表性的国家,对这些国家的刑事诉讼真实观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一国的刑事诉讼真实观是关于一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这种理念需要具体的制度来体现,因此,笔者选择了口供的法律意义、笔录或卷宗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正式庭审中法官的真实义务与职权调查权力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诉审的事实发现功能、是否允许再审特别是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两组六个问题来分析各国 2 的刑事诉讼真实观,前者主要回答真实发现的方式问题,后者主要回答真实发现与其它价值发生冲突时的选择差异问题,当然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只不过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三个国家的刑事诉讼真实观进行了总结,并在比较的基础上,笔者对西方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真实观的演变趋势做出了自己的判断。最后是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真实观问题。笔者在历史分析、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的刑事诉讼真实观。运用社会科学中的系统结构、主体利益、行动选择、组织环境等概念, 笔者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真实观形成的原因。当然,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必须放到这个大的环境中去理解,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真实观的转变及其发展方向作一个大胆的预测。在结语部分,笔者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文的缺陷和未来努力的方向。关键词:刑事诉讼真实观;实体真实;正当程序;实质真实; 形式真实 1 Abstract The main thesis in criminal procedure is the finding of truth,the truth is the basis of penalizing somebody,a penalty without basis is not only unjust,but also means the state power is incapable. But what is the truth of a case,how to recognize it,if the truth found by us is always correct? Many factors result in the complexity of finding the truth, firstly,we have to use witnesses to find the truth(when we say witness, we means in broad sense,includes expert witness,and the police prove the procedural truth,etc.),but the witness’ oral testimony may not be true to 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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