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 四)、食堂卫生:
1、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
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 四)、食堂卫生:
1、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及时处理,不得外溢和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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