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60讲》学习笔记》.doc八方考资( )09 司考全程最新最全资料联系方式: ********** ********** (王老师) QQ :542879910 民法笔记民法总则理论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义务、责任行为事件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社会事件(如罢工、战争) 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 依内容分合同、婚姻、遗嘱、收养等行为依效力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变更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八方考资( )09 司考全程最新最全资料联系方式: ********** ********** (王老师) QQ :542879910 (三)内容合法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 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 54 条) 撤销权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 74 条)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 186 条任意撤销权、 192 条法定撤销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 47 条) 追认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 48 条) 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 51 条) 约定解除权(合同 93 条第 2 款) 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 94 条) 特别法定解除权无因管理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二、管理人权利: 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没有报酬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不当得利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1) 善意:返还现存利益。(2) 恶意:返还所受利益。(3 )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八方考资( )09 司考全程最新最全资料联系方式: ********** ********** (王老师) QQ :542879910 民事主体制度基本理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法人(工厂、商店等)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财团法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间: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死亡顺序:无继承人→长辈→同时八方考资( )09 司考全程最新最全资料联系方式: ********** ********** (王老师) QQ :542879910 胎儿的应留份额: 1) 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的,由其母亲监护保管。 2) 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3) 胎儿出生时为活体, 但旋即死去, 则该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已经转化为婴儿之财产, 依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三种情况: 1) 无民事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为行为能力而无效。 2) 无民事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一般亦有效。 3) 除以上两个行为外,其余皆无效。限制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四种情况: 1) 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 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4)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监护(一)监护人比较: 未成年人(包括患精神病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一般监护人(按顺序) 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 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单位监护人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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