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旧条款比较
● 女职工的休假天数
假期
具体情形
原规定
新规定
正常
3 天
3 天
婚假
晚婚
1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旧条款比较
● 女职工的休假天数
假期
具体情形
原规定
新规定
正常
3 天
3 天
婚假
晚婚
13 天(一方晚婚一方
13 天(一方晚婚一
享受)
方享受)
正常
90 天
98 天
晚育
女方
90 天
128 天
男方
10 天
10 天
产前检查假
按医嘱
按医嘱
产假
产前假
15 天(含在
90 天内)
15 天(含在
98 天
内)
违反计划生育生产
无产假无工资
有 ?
难产
+15 天
+15 天
多胞胎
+15 (每多
1 个)
+15 (每多
1 个)
<3 个月
20-30
天
流产假
3 个月≤
流产<
7个月 42
天
< 4
个月
15 天
≥4 个月
42 天
≥7 个月
90
天
备注
多 8 天
多 8 天
新规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的不适用本规定”
虽然新规比江苏省原来规定的天数要少,但应按照新规执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的天数是按照原规定制定的,则仍应按照原规定执行。
哺乳假
节育假
婴儿一周岁前
两次,每次
30 分钟
每天 1小时
多胞胎
每次 +30 分钟(每多 1
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
+1 小时(每多 1 个)
个)
不计在内,算作劳动时间
放置宫内节育器
2 天
2 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
1 天
1 天
输精管结扎
7 天
7 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
21 天
21 天
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在上班期间,单位要注意什么?
三期女职工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加班、夜班 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1 小时)
哺乳期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加班、夜班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法事项 原罚则 新罚则
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女职工加班 1、给予行政处分 1、劳动局责令限期改正
或夜班 2、责令单位给予合理经 2、按照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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