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咸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参照《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负责同志,应当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集结县人民政府或县一广场,参加抗震救灾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一、破坏性地震类别与分级管理
强烈破坏性地震: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立即将震情报告上级政府请求国家的紧急救援。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县内发生6—,或人员伤亡在百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2—5亿元的破坏性地震。此类地震发生后,一方面将灾情迅速上报省、市人民政府;一方面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动员,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请求省、市政府紧急救援。
中等破坏性地震:指县内发生5—,造成数人至数十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下的地震。此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以争取省、市人民政府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一般破坏性地震:指县内发生5级以下(不含5级)地震,造成轻微破坏或个别人员伤亡。这类地震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咸阳市人民政府和咸阳市地震局。
二、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
强烈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作出临震预报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震区现场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集中组织临震应急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中等和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政府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指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各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人武部部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科技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局长、发展计划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城建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统计局局长、广电局局长、文体局局长、文物旅游局局长、药监局局长、工商局局长、粮食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地税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扶贫办主任、气象局局长、人行行长、政务大厅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供销联社主任、商务办主任、应急服务中心主任、科技局副局长、人保公司经理、邮政局局长、电信局局长、电力局局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社区办主任、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经理、乾陵地震台台长及各乡(镇)长。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救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2、组织县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代县政府草拟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
4、统一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5、组织接待慰问团及救援组织,接收和分配其救援资金和物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十五个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等单位抽调。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检查、指挥下属各工作组的工作,并协调各工作组之间关系;2、负责落实指挥部和总指挥的各项指示、命令,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各应急组工作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以县人武部为主,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抢救压埋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等,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2、震害评估组
组 长:分管科技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科技局局长(牵头部门负责人)
城建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统计局局长
乾陵地震台台长
人保公司经理
成员以县科技局为主,城建局、民政局、统计局、乾陵地震台、人保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开展震害调查统计,配合市震害评估组在规定时限做出震害快速评估。
3、震情监视组
组 长;科技局副局长
副组长:地震办公室主任
乾陵地震台付台长
各乡(镇)地震工作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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