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领导机构
(二)工作机构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二)预警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政府的响应
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二)指挥和协调
(三)紧急处置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九)信息发布
(十)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3、交通运输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
5、物资保障
6、资金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2、培训
3、演习
(四)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2、责任追究
(三)县际沟通与协作
(四)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邢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邢台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造成1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3至9人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县政府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全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安委会是全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协助安委会实施协调指挥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县安委会立即组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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