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2007年7月30日)
深盐府办〔2007〕53号
《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预案是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行动计划、组织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分类分级建设、属地为主管理、专业指导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纵向延伸到街道及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七条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分七类,包括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一)区总体应急预案系区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辖区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全区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区专项应急预案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应急专项工作组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三)应急保障预案系针对全区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部门应急预案系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和本部门、本机构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五)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系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六)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系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原则上应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附则,附件等。
(一)总则。包括现状、风险隐患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等。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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