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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农综开办字[2009]119号
关于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发办近期下发的有关文件和省农发办、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立项条件,确保项目推荐的客观、公正、标准,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
三、申报项目个数和投资规模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财政存量资金投资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09]187号〕下达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指标,结合我省的实际,确定申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项目的个数和投资规模。产业化经营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竞争立项。
〔一〕财政补助项目
财政补助项目上报个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设区市项目县个数,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个数不得少于所属项目县个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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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的个数不得高于所属项目县个数的8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个数少于20%的相应核减项目个数。单个重点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应控制在100-200万元,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龙头企业控制在50-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30-100万元。申报重点财政补助项目的,除良种繁育的项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重点产业化项目如有粮食、生猪、禽类、水产和水果加工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应分别要到达10万吨、30万头、1000万羽、5000吨、2万吨以上才能推荐等。
〔二〕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省2009年下达给各设市个数的110%,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个数不得超过所申报项目总个数的50%。假设申报的固定资金贷款项目个数达不到申报项目总个数的50%,则相应核减项目个数,核减出的项目个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贷款贴息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万元的贴息规模。
〔三〕贷款担保项目
日前,国家农发办已基本同意在九江市九江县试行贷款担保项目。贷款担保项目申报个数为2个,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得高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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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要求
1.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申报文件及说明,一式六份。包括: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审核程序和方法,贴息项目确实定和贴息资金安排情况,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贴息的金额和比例情况等。
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1-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审核表》〔附表1-3〕、《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1-4)、《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5)。附表1-4、附表1-5单独装订成册上报。
〔2〕贴息项目的附件资料,一式六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扫描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扫描件;项目单位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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