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成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影响.docx法的形成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影响(1)
法的形成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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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成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影响(1)
法的形成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影响
一、关于中西方法律的形成问题
在中护其利益,从而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其体现民主权利以及其他私权利的内容,古代中国法的确无法与之相比。即使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并没有出现后世那种完整意义上的“权利”观点,但是很早就已经开始孕育了权利观点,西方人很自然地不排斥法律,也不以亲近法律为耻,这样的观点差异直接影响到中西方如何看待法律权威以及是否具有法律信仰。
二、从法形成之初看公法文化和私法文化的差异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和国家相伴随而产生的,中国正式国家官方法的出现很自然就应该确定为公元前 21 世纪的夏朝,夏启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继承的王朝。为什么夏启做到了破坏传统沿
袭下来的民主禅让制度,拥有了王权并形成了正式的国家法?作者认为,这应该与其时权力的高度集中密切相关。众所周知,夏启的父亲是禹,作为部落联盟首领,禹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很好的声望,是后世人顶礼膜拜的三皇五帝之一。关于他,流传着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大禹治水”的民间传说,当时洪水泛滥,为了百姓安居乐业,大禹亲自率领民众兴修水利工程,自己过家门而不入,这无疑是个让民众爱戴的政治领袖,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大禹在为民造福的同时,已经拥有了极大的个人权力,这是他之前的氏族首领如尧、舜等人,都不曾拥有过的强权。作者认为,在完成治水的任务过程中,出现了氏族首领的权力被集中、被强化的可能性,因为人数众多、规模浩大的水利工程建设,若没有统一、合理又有效率的任务分配,若没有令行禁止,我们无法想像工程的顺利完成,同时这也在客观上形成了权力集中的必要性,也增加了氏族首领行使权力的主观任意性,传说大禹曾为了严明纪律,抑或仅仅是为了树立个人权威,以开会迟到为由,将颇受民众拥护的南方某个氏族的首领防风氏下令处死。据典籍记载,夏朝初期,统治者把夏朝的刑法称为“禹刑”,以先祖大禹的名字确定法律的名称,纪念祖先绝对不是统治者的唯一目的,夏朝人更看重以此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目的是为了民众服从法律。这样说起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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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作为国家这种特殊政治体的伴生物,还是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一种,抑或作为人类普遍遵守的规则,都能够从夏启拥有王权的问题上加以分析。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古代法的形成建立在权力的高度集中基础上,具有强权性的特征。而西方早期梭伦时期的法,则是努力消除社会世袭等级特权的影响,通过法律确定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以调和社会矛盾。所以在中国传统法律观点中,在法形成之初就已经将法律与“权力”紧密相连,而不是如西方法律与“权利”密切相关。当然对于古代西方的民主,可能也仅仅看上去很美。以古希腊的雅典为例,其民主仅仅“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主要表现为投票权),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来说是遥不可及的,它与现代民主是不同的,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其维护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也只不过是有限度地削弱世袭贵族的特权,用以调和社会矛盾。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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