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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如此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展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围的机器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与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与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进展交接。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九〕试生产方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的要求并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
〔十〕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十一〕试生产完毕后,应与时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试生产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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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展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展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展。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相关的报警与联锁保护系统;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围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展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展联动试车。
1.试车围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容和施工与验收规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与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应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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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和报送试生产〔使用〕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与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经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并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同意后执行。
试生产〔使用〕方案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建议按以下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与参加试车的人员;
4.试车所需准备工作与检查容的目录;
5.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6.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7.开、停车与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8.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与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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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并在认可表中签署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
在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必须提交建设项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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