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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试没有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全部办结。县重点工程建立办公室全程跟踪领办督办。
2、严格执行工程建立进展“零干扰〞责任制,工程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优化环境第一责任,立足全县开展大局,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应职责,全力配合工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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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重点建立工程,县政府与相关部门、乡镇〔处〕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工程审批、进场造成重大影响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乡镇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审资格,县重点工程建立办公室全程跟踪、协调、督办,确保工程顺利进场施工。
4、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主体地位。对新建工程实行封闭建立,挂牌保护。在工程建立期间,非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场检查、干扰工程建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加重企业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指派施工单位和强买强卖设备材料。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盗窃、抢劫、寻衅闹事以及破坏生产、生活设施等不法行为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5、、外商投资企业在招聘和人员录用方面享有自主权,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招聘,不受地域限制。
6、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咨询效劳,促进企业依法守纪,正当经营。
三、鼓励企业扩规模、上水平
为促进县内现有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增后劲、促开展,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企业技改扩建规模到达上述3类工程的,如需征地的,享受“征收土地优惠政策〞;如不需征地的,新增规模增加的税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之间购并、重组,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
3、对准备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实行特殊培植,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实行一企一策。上市后,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评为中国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0万元;被国家科技部门认定为重大科技攻关产品的,县政府奖励5万元;被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县政府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创造专利且对企业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县政府奖励3万元;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且纳税额到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政府奖励2万元。以上企业各项评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由有关部门严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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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开展第三产业
为重点开展农业效劳、山区开发、商贸流通、旅游开发、现代物流等第三产业。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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