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企业流露出对你不满足的迹象,希望你主动提出辞职。处于这种状况下的人无疑是非常凄惨的,在这种状况下选择辞职无疑是一种维护个人尊严的行为,不过要在将自己的下一步支配好之才再考虑辞职,不宜选取匆忙辞职。
10、个人因为在企业犯了错误,觉得无颜面呆下去而辞职。有的人因为犯了错误,想抓紧走人了事,虽然这种方法能短暂摆脱逆境,但对自己以后求职会有不好影响,最好的方法就是坚持一段时间,等别人慢慢遗忘自己的错误后再辞职。
所以,辞职之前,要仔细考虑辞职的后果,比如对于自己的发展是不是有利,自己的经济利益会不会受损,在辞职之前,请先问自己这样几个问题:
1、 辞职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吗?有没有比辞职更好的方法?
2、 辞职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3、 辞职是不是只是因为受了别人影响?
4、 辞职是不是只是一时心血来潮?
5、 辞职之后你的现状是不是会得到改善?
6、 有没有考虑辞职的成本?
回答完这几个(二) 熟识企业关于辞职的条文规定及辞职时须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作出辞职确定后,辞职者须要先了解企业关于辞职的条文规定,再根据相应的程序进行辞职,这样才可以不会给企业以理由惩罚自己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辞职前要仔细探讨企业章程中关于辞职的条款,企业章程中一般都对辞职的手续有相应规定。
和企业已经签有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辞职就实质就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者要仔细探讨劳动合同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以免因为不熟识相关的规定而受到损失。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给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并须要企业批准才行,只须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
动法》一方面给予了职工肯定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给予了用人单位肯定的恳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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