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条例
安省由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汽车保险规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安省执行新车险条例,欢迎阅读!
安徽省汽车保险条例:汽车保费下周起将下降
安省由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汽车保险规险理赔服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安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强化和规范安徽车险基础服务,树立安徽车险服务品牌,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旨在实现安徽车险基础服务的一致性和标准化,适用于在安徽境内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各家财产保险公司。
第二章 理赔服务基本准则
第三条 理赔各环节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意识,主动、热情为客户提供服务,耐心细致为客户排忧解难。
第四条 主动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您好”、“谢谢”、“再见”、“对不起”、“请”等。
第五条 服务人员工作日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
第六条 服务公开透明,以便社会监督,所有理赔人员均需挂牌上岗,工作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姓名、所在部门、照片、工号、投诉电话。
第三章 理赔各环节标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365天×24小时接报案制度,确保全天候报案处理。
第八条 接报案电话号码明示于各公司宣传文本中(包括保单、保卡、名片等),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电话接通三声以内接听,接报案电话规范使用电话礼仪,
态度和蔼,语言简洁、清晰,仔细询问、记录客户的报案内容,并告知后续索赔要领,做到有问必答。
第十条 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365天×24小时查勘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须在5分钟内主动与客户联系,就不同的事故类型与客户沟通,告知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对需要查勘现场的事故,市区内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保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因意外情况延误,应事先与客户充分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对于非省内出险的情况,在2小时内安排好代查勘事宜。
第十三条 事故的车辆及物质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协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定损单须及时出具,不得拖延推脱。对于人伤事故,保险公司应事先告知客户人伤赔偿事宜,损失核定执行出险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事故车救援服务网络,在接到事故车辆救援的要求后,应立即联系和安排救援车辆,同时与客户商定大概到达时间,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和客户联系,取得谅解。施救的目的地服从于客户合理的要求。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建立365天×8小时受理理赔制度,必须保证8小时受理客户理赔资料、理赔咨询,为客户提供事故处理指导服务。
第十六条 理赔时效。在材料齐全、金额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1、20xx元以下的车损案件,当日赔付;
2、20xx-10000元案件,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3、10000-100000元以上案件,10个工作日赔付;
4、100000以上案件,根据案件具体作出承诺;
5、特殊案件、盗抢案件、人身伤害赔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客户的告知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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