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行政管理存在冲突,任何外在的、带有行政色彩的评价都无法避开对学术讨论的限制和固化,并可能导致功利式异化和背离。由于学术具有高度自主属性,建立有效的内在驱动力是完善学术评价机制的有效路径。学术评价实质是对学术声誉的认定,其离不开学术共同体这一土壤。换言之,学术共同体才是学术评价的当然和真正主体。交互式学术评价正是以学术共同体为真正评价主体的机制。与现有评价机制相比,交互式学术评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优势。1.评价话语权的共享性在交互式学术评价系统中,所涉各方都将参加其中,评价主体具有多元性。多元主体的参加促使评价标准更为合理,评价过程更为公正公开。在此种模式下,评价的话语权不再集中于某一方,而转由多方主体共享。话语权的分散共享让评价内容更全面,结果更客观,有利于学术生态圈和谐共处和良性运转。交互式学术评价系统中,无论是期刊还是学者,都不必再围绕学术评价“指挥棒〞生存,而转向扎实做好内功建设。2.评价标准的多元性对当前学术评价机制的批判和质疑之一就是评价维度单一和评价标准不透亮。尽管有个别机构在此方面做出了努力,但尚未形成通用规则[2]。学术评价应当遵循怎样的标准?有论者提出,“唯论文〞的根源是单一评价维度的问题,主见学术评价主体应避开单一思维和价值推断标准[3]。还有学者提出,学术评价应当包括纵向比较评价、横向比较评价和现实性评价三个维度,即从学术进展史、讨论现状、现实社会的需求着手,从而避开重复性、低水平和空洞化学术讨论,对学人和成果的评价应置于该三个维度中进行[4]。哲学社会科学讨论具有思辨性、情感性、意识形态性等特征,对评价的需求也是多层次的[5],单一的评价标准不符合学科和学术的自身特性,既不客观也不科学,因此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标准是共同的诉求;价值推断的主观性确定了真正多元的评价标准必需由多元主体提出和实施,假如评价权集中于单一主体,那么难以避开评价标准取舍和具体操作中的主观影响。在多元主体间实施交互式学术评价,必定会产生不同主体视角的多元评价标准。3.评价过程的双向性、反馈性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机制问世时间不长,系统化、组织化、规模化乃至数据化的现代学术评价机制尚处于框架建构与调适阶段[5]。当下有组织性、公开性的学术评价主要由学术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对象主要是学术期刊,其突出特点是评价主体和被评价主体二分化。在评价过程中,尽管各评价机构都设置有“专家评议〞“征求意见〞等环节,然而从实质上看,这种学术评价仍旧是偏于单向度的。这种评价机制备受学界和期刊界批判[6],由于其自身缺乏有效的评价反馈渠道和制约制度,多数学术期刊在其中处于话语弱势,只能被动地接受评价结果,并且不同期刊的话语力被评价结果日益梯度式强化。从评价主体向被评价主体的学术评价是以矢量形式运行的,被评价主体的反向学术评价则是断点、发散式运行。陷于这种单向度被动式的评价旋涡后,学术期刊趋同化变得明显,坚守自我变得异样艰辛,甚至有期刊被迫以“公开信〞发出呼喊,激进抵抗[7]。与之相反,在交互式学术评价中,各学术主体既是评价方也是被评价方,评价以双向甚至多向度形式进行。由于评价是交互式开展的,类似主观性价值选择和推断的信息得到有效反馈,接收信息的一方也能借鉴式吸收消化。如期刊与作者之间的双向评价,可以实现良好的互促;期刊与评价机构之间的双向评价,可以纠正评价机构自身学科的局限性,可以促进期刊布局和结构的主动优化。4.评价形式的公开性、正式性客观来说,学术生态圈中始终存在交互式学术评价的雏形,但除评价机构的组织化学术评价外,其他主体的评价都没能进入主流。少数有组织评价如“名刊名栏〞“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学术自治团体的评奖等,因其覆盖范围有限,自身也未侧重打造学术评价功能,尚未被纳入主评价体系。政府期刊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不合格〞“违规〞期刊更侧重于行政管理而非学术评价。个别学术主体为主动参加评价付出努力,如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侨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等发布学术期刊“黑名单〞,所起效力也有范围局限。可以说,除了学术评价机构,其他主体间的评价大多是自由式、非组织性的,缺乏正式的运行路径,以隐性、非规范化的方式存在。如期刊和作者之间的相互评价,更多在非正式状况下进行内部沟通,不仅是随机和分散的,还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从作者对期刊的评价来看,期刊级别、见刊时间是科研人员首要的两个评价标准,之后才是审读专业性、流程规范性等。其中,期刊级别是作者接受的“外来标准〞,而见刊时间快与期刊质量之间没有必定正向关系,甚至有可
学术评价与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探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