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 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18) 2i=1或1nS=Yi(Xi-1----Xi+1)……………………………(19) 2i=1 式中: S——面积,㎡; Xi——界址点的纵坐标,m; Yi——界址点的横坐标,m; 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20) 式中: ms——面积中误差,㎡; 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 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 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S=±0.0003MS…………………………...........………(21) 式中: △S——两次量面积较差,㎡; S——所量算面积,㎡; 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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