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本流转管理规定
一、 记录本的要求
要求在记录本的封面上根据领配记录本时在系统中生成的
流水号填写记录本流水号,即“机号 - 年份 ?3 位流水号”,如
2306-20XX-001,质量管理部同时将修订记
记录本流转管理规定
一、 记录本的要求
要求在记录本的封面上根据领配记录本时在系统中生成的
流水号填写记录本流水号,即“机号 - 年份 ?3 位流水号”,如
2306-20XX-001,质量管理部同时将修订记录本封面的印刷要求,今
后在记录本封面上明确要求填写记录本号。
二、 记录本配备要求
每架飞机要求同时配备两本记录本,一本在用,另一本备用。在一本记录本是完成后, 在确定新的记录本使用超过 3 个航段后维修单位维修人员应取下记录本到所在地的 MCC或综合业务室领取记录本并“以旧换新”。
当地 MCC和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值班人员应在维修管
理信息系统的记录本管理模块中针对取下的记录本登记取下的记录
本起始号及配备的记录本起始号, 同时在记录本封面上按照系统生成
的流水号填写在记录本封面上, 只需要填写 “机号―年份-三位流水
号”,如“ 2306-20XX-002”
三、 记录本回收
当地 MCC/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值班人员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将取下的记录本交当地的质量管理分部 / 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人员,质量管理分部 / 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人员应逐本清点记录本的缺页情况及在系统中填写记录本首页和尾页的日期。
四、 记录本发运
若该本记录本对应的飞机非地执管, 则应使用系统中的记录本发运模块每月进行记录本发运,填写发运的日期以及发运的方式,
若采用快递的方式应填写对应的快递号以便进行网上跟踪, 若采用航班带,则写明航班号;当面交接的要求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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