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镇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九年四月
II级(橙色)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
析暴雨、洪水等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
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切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
储备点调拨。
4. 7群众的安全防护
水库大坝、江河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所属辖区的防汛部门
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
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民政部门、卫生医疗部门要协助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
病控制工作。
4.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防汛指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通过防汛指挥部命令,依据相关
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
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武警的调动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提出申请,由驻县武警按照有关条令执行。
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动员
令,有权调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
4. 9灾害调查、检测、评估
根据市、县防汛办要求,镇防汛办要及时对每一次洪水的雨水
情、灾险情、抗洪行动等予以总结,并根据相关的量化指标作出科
学的防汛工作评价,灾害结束后,写出灾情综述,上报县防汛办。
4. 10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新闻主管
部门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消息。
全镇性重大部署及行动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统一对
外发布。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担负新闻报道的审查、核实任务。
对境外发布新闻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把关。
11应急结束
当气象预报天气条件好转,江河水位和水库水位回落到警戒水
位以下,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特别严重(I
级)或严重(II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
实际情况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较
重(III级)或一般(IV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
据汛情实际情况宣布解除。
5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镇民政
办协同有关部门负责。
救灾工作主要有:组织、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安置疏散灾民,
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
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情的统计
上报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
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
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
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社会各界、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负责
接收并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帐号应在镇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台风及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
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实施查勘理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起草通报文稿(内容包括台风、降雨、
洪水、灾情及抗洪抢险行动、经验教训等方面),经镇防汛抗旱指挥
部领导审核后,报请镇党政办公室批准,向相关单位发布。
6保障措施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60人以上的镇直抗洪抢险应急队伍
(由镇武装部负责组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工程单位根据防
洪预案的要求组建足够的抢险应急队伍。
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财政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
算、下拨。把防汛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
度预算,增加防汛救灾投入,做好防汛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
灾款及时到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
情况追加抢险救灾经费。
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编织(麻)袋、泥箕、铁铲(锹)、沙石料、
麻绳、照明设备材料、冲锋舟、抢险救生船、救生衣、炸药、雷管
以及灾民应急粮油等。各有关单位储备定额为:编织(麻)袋2000条
铁铲(锹)200把,麻绳20公斤,救生衣200件(镇水利站)。
镇民政办制订和落实5000人10天的粮油供应计划和1000人5
天的干粮应急供应计划;做好1000人5天的饮用矿泉水和方便面的
应急计划,并落实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计划。
镇级防汛抢险物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以上相关部门代
储或制定计划,调度权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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