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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2 听从领导安排,禁止私自更改操作规*,和到非自己岗位操作。
.3 未经允许任何人禁止动用和消防设施有关的任何器材、设备,违反者返款100元,严格控制消防安全。
.4 服从领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带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违反以上第1项规定的作除名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违反以上第2项规定的项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传达室当班人员同等处罚)。
违反以上第3、4、5、6、7、8、9、10、11、12、13、14项规定的处于每小项每次10元罚款,经教育后不思悔改或连续两次作除名处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操作工的六严格: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 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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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违反以上其中一项每次处以20元罚款,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其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违反以上其中一项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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