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 15
市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20〕1 号第六条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细则 15
市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20〕1 号第六条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
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申报单位在申报之时,不
存在有效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三条 当年度正式发布的主导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标准,奖励金
额最高 200 万元。国际标准指 ISO、IEC、ITU 标准,国家标
准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
准。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市市
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报请南京市公
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信用审查报告。根据申报情况和信用审
查情况,拟定拟奖励方案报市财政局审定,由市财政局安排
资金拨付。
— 109 —第五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
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列入失信记录,
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市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实施
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 110 —附件
市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11 月开始组织申报。
办理时限:详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发布的申报通
知。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大厦办公点(南京市建邺区
江东中路 259 号新城大厦 E 座 1018 室)
三、所需材料
(一)国际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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