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x兴文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安全奖励资金
管
理
办
2013年安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兴文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安全奖励资金
管
理
办
2013年安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兴文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目标 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到位,经公司讨论同意2013年安 全奖励资金20万元,对在2013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 和个人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第1条:兴文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的要求对当 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各类工伤、事故指标进 行分解、安排、层层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年终综合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2条:有以下情况和行为,实行年度安全一票否决:
(一) 、发生工伤死亡的事故。
(二) 、轻、重伤指标超过矿下达控制指标的。
(三)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酿成灾害事故或设备 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 、当年内单位受到安全生产告诫二次以上的。
(五)、在年度安全活动总结、安全管理资料、各类生产安 全事故分析追查记录,未按时按量上报矿超过三次的。
第3条:应根据矿当年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及 重点工作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队的安排和布置,层层 落实。
第4条:在年终将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 核(含对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 务完成得好的队和有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对安全生产 目标任务完成得差的队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和通 报批评。
第5条: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队长和部门负 责人应积极主动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帮助解决(检查贯彻执行安 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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