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流程
一会前1:会议筹备
-----征集议案[3]
-----确定会议议程[4]
-----准备会议文件
二会前2:会议通知
----短信告知
----文件通知[5]
-----会前提示
三会前3:会前检视
-----修正会议议题
-----资料发放
-----清点参会人数[6]
-----落实委托授权签字[7]
-----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主持人
----审议事项及表决[8]
----会议记录及签字[9]
----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10]
-----决议及签字[11]
-----纪要及签字
----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补正资料
-----发文
-----报备及披露[12]
-----归档[13]
附:规则列表
A公司法
B公司治理指引
C董事会尽职指引
D指导意见15条
E本行章程
F本行董事会仪事规则
G独董和外监指引
流程环节要点注解:
[1] C第2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例会应至少每年召开四次。
A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 C第29条规定,应制定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 C第37条规定,董事会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G第22条规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F第17条、第18条规定:本行董事、监事、行长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 E第87条规定,四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行长提议时。
[5] C第30规定,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C第62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商行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B第34条规定,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F第12条规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F第13条规定,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6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应在召开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E第86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E第8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A第1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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