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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企业退(免)税注销认定。
出口企业既改变主管征税部门,又改变主管退税部门的,在向主管税务登记部门办理注
销登记前,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
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二、申请资料
《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2 份
三、办理程序
在将已出口的退税业务全部申报后,到退税办税窗口领取《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
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妥并盖章后,与所需资料一并交窗口人员。配合退税机关做好退税清
算工作。经退税机关确认后,持已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向主管
征收机关申请注销。
在迁出方主管退税部门认可的过渡期内:以老海关代码报关出口的货物,仍向迁出地
主管退税部门办理;以新海关代码报关出口的货物,向迁入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以老海关
代码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向迁入地主管征
税部门申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认证
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认定后,要加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或加入后企业情况发生
变更的,需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二、申请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电子口岸资格认定审核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持相关资料,到苏州市行政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认证手续。第二部分出口退(免)税单证办理
生产企业单证办理
一、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后
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手册登记手续。
(二)申请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2、《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原件、复印件(实行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管理的企业,
需提供易关通系统打印的电子账册,内容包括账册编号、加工种类、申报日期、结束有效期
等);
3、相关电子数据。
(三)办理程序
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将电
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证明
开具手续。
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在退税申报环节申请,在退税审核环节开具。
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
生产企业自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
申报手册的税收核销。
(二)申请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2、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提供的进、出口汇总表、核销平衡表;
3、海关的手册结案通知书、进口料件补税的专用缴款书(存在海关补税情况时提供);
4、手册核销情况的说明;
5、相关电子数据。
(三)办理程序
在“擎天申报系统”中,正确录入申请数据,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通过绿色通道将电
子数据报送给主管退税机关。发送成功后,持相关纸质申请资料,到退税办税窗口办理证明
开具手续。
对海关将多本手册合并核销的,出口企业可按合并后的平均实际分配率对每本手册进行
税收核销;也可根据每本手册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后核销。
出口企业应妥善留存手册复印件等核销资料,如发生资料遗失,将视为无核销资料,冲
回相关手册项下的全部已批准核销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三、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与免税证明开具
(一)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手册登记手续的同时,申请开具
免税证明。
(二)申请资料
1、《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2、《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原件、复印件(实行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管理的企业,
需提供易关通系统打印的电子账册,内容包括账册编号、加工种类、申报日期、结束有效期
等);
3、相关电子数据。
(三)办理程序
在“擎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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