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45—95〔2005年版〕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其中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以下的墙面上。下面还有《建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起辅助作用的标志灯在安装时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 标志间的安装距离不宜大于;
2〕 标志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
1 疏散走道及前室、消防电梯厅及前室等场所宜安装在棚顶或以上的侧面墙上,疏散走道上安装的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lx。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测量地面各点照度,按照均照度。
2多层建筑中每层面积大于1500m2的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的演播厅、礼堂和医院门诊;高层建筑中的多功能厅、餐厅、会议厅;候车〔机〕厅、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的办公大厅;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建筑等场所及避难层等公共场所疏散楼梯间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安装。
3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之间侧面墙上。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4 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照明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
5 照明灯光源工作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假设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6配接集中电源型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检测方法:目测、点温计、尺量。
1集中应急电源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有人值班或经常巡视的场所,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易燃物、蒸气及大量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的场所、仓库等场所,室内温度不应超过35℃。
2集中应急电源的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以外的其他负载。
3集中应急电源的供电应在发生火灾时需切断的主电线路上取电。
4集中应急电源的同一供电支路不宜同时给两个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检验方法:目测。
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内,假设无消防控制中心应安装于常有人值守的场所。
2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与外接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3控制器的控制线路应单独穿管。
检测方法:目测。
〔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安装
1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其箭头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标志牌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2蓄光型标志牌应安装在照度不低于100lx的环境内。
3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
4标志牌固定应牢固,无破损。
5标志牌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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