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管理措施.docx供水公司服务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的对外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 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和优质服务工作得 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水服务工作以搞好全县安全优质供水、让用户满务 中心接管处理解决,并做好转办记录。
严禁出现对客户推诿、扯皮,不积极协助联系让客户自行寻求解 决办法,从而造成客户多次求助或投诉的现象。
第五条对于客户提出属于供水服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要求, 相关单位应尽快给予处理解决;对超越供水企业管理服务范围的要求, 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向客户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调度中心要及时对客户提出的有关供水服务方面的问题 和情况进行查证落实,对不规范的服务行为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提出通 报批评,并将其作为服务质量工作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第三章供水服务要求及标准
第一条各责任单位(部门)对调度中心转办的各类服务指令,特 别是市民热线、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网络转来的问题反映,必须在 处理等级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按调度中心要求时限进行回复,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应提前向相关领导反馈原因,反馈信息必须 真实详细。具体办理时限要求如下(以接报时间为起点算起):
(一) 处理级别12小时:
1、 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急办件,或有可能对公司企业 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2、 供水主管道爆管、消火栓等漏水,2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一 般性维修不超过12小时,较大爆管及时止水,昼夜抢修。
(二) 处理级别24小时:
1、 客户故障报修12小时内必须开始到场维修,24小时内完成;
2、 水质问题。
(三) 处理级别36小时:
1、 举报偷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等;
2、 井盖丢失或损坏;
3、 水表漏水等表井内设施损坏报修;
(四) 处理级别48小时:
1、 用户反映用水困难;
2、 用户反映水量异常;
3、 用户反映的施工质量问题;
4、 需要与用户较长时间协调处理的其他问题。
(五) 其他相关规定
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重要来件和其他未预测到的事件,由 客户服务中心视情况合理确定处理级别。
第四章奖 励
第一条在供水服务工作中,为公司赢得荣誉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一) 受到省、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给予500 至2000元的奖励;个人给予200至500元的奖励;
(二) 受到市、局级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200至1000元的奖 励;个人给予100至500元的奖励;
(三)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或国家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单位给予 500至5000元奖励;个人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
(四) 供水员工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客户(或他人)的违 章行为、为企业挽回损失的,可按追回的水费和损失赔偿总金额的5% —10%进行奖励。
第二条为减少漏水量,降低漏耗,鼓励报漏者,视漏水管径大小 并核实后,对第一个登记的反映人给予奖励:DN300以下,内部人员 一次奖励50元,外部人员一次奖励100元;DN300以上(含DN300), 内部人员一次奖励100元,外部人员一次奖励200元。
第五章处 罚
第一条在对外服务工作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的,每次扣责任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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