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批准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护结构体,作业人
员在室体内操作,同时设置
机械送排风系统,中小型喷漆室一般为半封闭的围护结构
体,作业人员面对敞开面在室
体外操作,仅设置排风系统。
专门喷涂含铅或铭等涂料的喷漆室,控制风速应适当增大。
冬季送风温度
大型喷漆室除必须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
统,冬季送风温度不得低于12CO
最高容许浓度
喷漆室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作业人员呼吸带空气中有害
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必须符
合GB6514表2的规定。
大气排放
喷漆室排由空气中的漆雾和溶剂蒸气,当影响四周环境空气质量时,应经净化处
理,使其符合TJ36第12条的规定,再排放大气。人口密集
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
区,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应符合地方标准的要求。
排毒介质的处理
在水为排毒介质的喷漆室应设置气水分离器和集
水池,气水分离器宜设置检
修门,集水池宜设置稳定水位装置。
集水池内宜加入弱碱性漆雾凝聚剂,并设置供集块
状漆渣排生的排渣口。
喷漆室用水为排毒介质,使用后排放必须符合GBJ
4第3章的规定。
送排风系统
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采用静压室控制气流分布时,静压室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同时其维护、清理应方便。
喷漆室的排风管道不得与其他工艺用通风管道连
接。
喷漆室排生的空气不宜进入喷漆室再循环使用,当
喷漆室内无人操作时,允
许部分排生的空气循环使用,但其防火防爆应符合第5章的
规定。
喷漆室的排风管道和送风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GB6515第7章的规定。
5防火防爆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符合第4章通风排毒的喷漆室的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
统均为1区爆炸危险场所;
与喷漆室开敞面以外垂直和水平距离3m以内的空间为2区
爆炸危险场所。凡属布置在以
上区域的电动机,电器和其他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其相应的电
气防爆安全技术与管理的
规定。
室体围护结构
喷漆室室体及与其相联接的送风、排风管道应采用
不燃材料制备。室体内表
面应平滑、连续而无棱角。
喷漆室的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备,或辅
覆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作业人员和工件由入口
大型喷漆室的内部高度不低于2m。室内任何操作位置
至作业人员由口应畅通无阻,
如仅有一个由口,,门应向外开。当工
件由入口采用甲级防火卷
帘门时,应具有断电时手动开启的装置。
配套部件
干式漆雾去除装置、导流板、分布板、撞击板均应
选用不燃材料制备,并应
方便取由,经常清理。
大型喷漆室送风系统所配置的加热器,无论何种类
型,均不得布置在室体内。
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排风管道、送风管道和输
送可燃液体的管道,必须
具有可靠的电气接地。
照明灯具
喷漆室内应采用固定灯具照明,并用透光板将固定
灯具与外界隔开。透光板
应采用难燃材料制备。
喷漆室内严禁使用行灯
监测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
监测的可燃性气体爆炸下限的25%o
静电喷漆室的防火应符合GB6514第5章和GB
。
喷漆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在室体附近配置自动或手动灭火装置或灭火器。
6防噪声
配套部件
与喷漆室配套的风机、泵、电动机、阀件的噪声级应符
合该产品由厂时容许噪声
级的测定,并符合GBJ87的规定。
容许噪声级
喷漆室的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减振、
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使其噪声级对操作位置的影响不得大于85dB(A)o对四周环
境及居民区有影响时,应
采取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并符合GB3096的规定。
7防静电
防止室体静电积聚
。当采用非静
电导体(如混凝土或石材等
)制备室体时,为防止带电绝缘体对作业人员造成电击,利用
设置在带电绝缘体附近的
感应式静电消除器,使空气电离,或在绝缘室体内配置适量
导电材料,控制其静电电
位在5kV以下。
静电接地
静电喷漆室内所有金属部件、构件都应可靠接地,
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
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Q;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
电阻值不大于1X10A8Q。
采用手工静电喷漆设备的静电喷漆室地面应铺设
导电面层,其电阻值不大于
1X10八6Q。
静电喷漆室的其他防静电要求符合GB6514第11章的
规定。
8喷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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