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试论道德与法,推进法德并治.docx论文:试论道德与法,推进法德并治
第一章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 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 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 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 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 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 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 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 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 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 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 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 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 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 “礼教”。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 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 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 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 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 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天下的政治效果。
3. 1. 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 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 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 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 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 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 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 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正义和善 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 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 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 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
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 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 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
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 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 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 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 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 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
, 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 法就十分发达。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 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 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 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 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 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 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 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 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 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 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 巨大的发展。
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 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 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 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3. 2. 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 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 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
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 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 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 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 值导向。
3. 2. 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 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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